吃饱喝足,我拍着肚子准备出去跳广场舞。
可是身上的衣服全是破洞,仔细想想这些衣服还是三年前不孝女给我买的。
那时她每个月都会给我买一身,从来不心疼钱。
广场舞的老头可喜欢我,个个抢着跟我跳舞,但是那些老太婆们个个都恨我的要死。
呵呵,她们嫉妒我。
我继续命令不孝女:
“去给我买几套衣服,均价一千以上的才配的上我的年龄气质。”
我可不像他们年轻人还有大把的生命享受,我时间不多了必须及时享乐。
我得把我三年来受的委屈全部讨回来。
她把我带到市场。
对,就是那种能砍价最便宜的市场。
我瞧不起这些几十块钱的衣服,穿在身上浑身都痒。
我娇贵的皮肤可不能这么给她折腾。
我扯着她的手就去了商场,这些衣服才配得起我尊贵的气质。
我试了一套又一套,服务员把我夸得心花怒放。
她们说我看起来只有三十岁。
我太开心了,干脆决定全部都买下来。
“一共一万三千八百块。”
服务员很热情地告诉我价格,我心一跳,好像有点太多了。
那个不孝女下午说她现在才五千一个月,这几身衣服得花她四个月的工资。
可转念一想,我是她妈,我冒着生命危险生了她又把她养大。
就这么点钱而已,该她付的。
果然不孝女皱了眉头:
“妈这太贵了,真的要买吗?”
当然要买,我一点不跟她客气:
“这点钱都付不起,你还怎么孝顺我?
“赶紧付钱,我还得去买几双鞋来搭配这些衣服,别磨蹭。”
我管她有钱没钱,反正她必须得孝顺我,这是法律。
她犹豫了半天,最后还是去付了款。
呵呵,果然她装的。
她有钱,只是不想给我花而已。
要不是有法律在,她绝对不会给我掏一分钱。